李家次日就把之後十年的代理合同,簽給夏了。合同是夏做的。
自己就是律師,所以條款上,偏向于自己利益。而不是偏向律所。
意思就是……
在律所一天,那這個案子就跟著在哪個律所。
日後那天從銘城律所走了,這個案子的所有一切,也跟著一起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