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,都察院,刑部,離明司四個機構共同審理此案,刑部為第一個。
刑部幾乎沒有怎麼查就斷定出結果:江寒狂悖放肆,目無王法,因私仇殘殺英國公,許伯常等五條人命,當死罪,抄家,沒收財產。
按照流程,判決書呈遞到大理寺,大理寺卿是太子的人,于是審了兩個時辰便推翻了刑部的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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