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庭上,辯護律師的陳述和辯論對象是審判長和合議庭,而不是對方當事人“被告”。
如蘇妙這般直接稱呼余斯文被告并使用宣戰話語可謂火藥味十足,海蘭法學院出來的高材生不可能不知道司法禮儀,所以這是蓄意挑釁。
局勢突然扭轉對余斯文來說可謂是當頭棒喝。
剛才蘇妙提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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