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時的沙新覺還沒有下班。
和賴長順預料的一樣,主辦郭洪碩案的,就是沙新覺。
按理說,一個辦公室主任,是不應該主辦案件的。
但是,在整個縣紀委,達到一定級別,且被何榮足夠信任的,就只有沙新覺。
所以,這個案子最終落到了沙新覺手里。
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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