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宋思銘的了解,代理律師在看守所會見自己的當事人,除非是危害國際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犯罪,普通的刑事案件,并不會被監聽,辦案機關也不得不派員在場。
即便是看守所,也只是做安全監管,不會獲悉代理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談話容。
換句話說,代理律師有充足的條件,將外部信息傳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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