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翼京周報》發行的同時,明德帝正式頒布法令。凡制造售賣福壽膏的個人或團,一旦查實以最高刑罰,也就是凌遲之刑。
所有員不得沾染福壽膏,節輕者罷職下獄;節嚴重者舉家流放。
北翼律法明文規定,凡吸食福壽膏者,將監且以相應刑罰;更是嚴吸食過福壽膏的舉子參加文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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