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同知在面對韃子攻城的要關頭,無視破城危機,極力對李東來的指揮,進行干擾。
造了不可挽回的損失。
在急關頭,李東來無奈之下,才揮刀將其砍倒。
因傷勢過重,不治而亡。
李東來屬於過失致人死亡。
遂判決如下。
李東來是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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