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此次選派之員,原則上以陝西境屯田安民效最佳各府之佐貳為候選,人選由陝西巡舉薦,吏部與都察院派員覈查,確認其功勞顯著後既予以任命,此條亦視為今後拔擢員之準則。
山東移民之事由閣會同戶部、工部商議方略與時間,朕的意見是先遣人赴關外勘察地形地勢,並儘快雇請當地遼人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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