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我們和企業簽完合同后,企業的那幫人要請我們吃飯,盛難卻,我只好帶著一幫同事赴約。
哪想那天沈肆之也在那邊吃飯,偏偏企業方的老總認識沈肆之,老總知道沈肆之在這里后便去了那邊的包廂敬酒,卻不想老總敬完酒回來,也把沈肆之帶了過來。
按理說,沈肆之本無須理會這種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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