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凈出戶沒用,你要把它坐實了,對你才是最有保障的。
「易律師,我老公外面有人了,我有證據,可以讓他凈出戶嗎?」這是我見到嵐嵐時,說的第一句話。
我從斷斷續續的敘述中,大致拼湊齊了整個故事——
又是一個以「孩子」為名的背叛。
1.
和大多數普通一樣,嵐嵐和男朋友王磊(現在的丈夫)相后順利地同居。
兩個人很好,所以當嵐嵐意外檢查出了懷孕時,王磊也沒有一點勉強,而是表現得欣喜若狂,趕將領證、結婚辦酒擺上了日程。
彩禮、房子這種結婚時會引發爭執的問題,都沒有在兩人中間出現,王磊主將房子買在了兩家的中間位置,所以孕期中的嵐嵐,每天生活起居都有人噓寒問暖、出接送,基本上家里任何事都沒讓過心。
但孕期到了第 28 周時,況發生了變化——孩子被診斷胎死腹中,只能引產。
比起心到打擊的嵐嵐,丈夫王磊顯得更難以接,孩子催產下來后,他帶走了孩子,一個星期不知所蹤。
「其實我知道,他是父母領養的,所以更期待有個脈相連的親人,我能理解。但是,我真的沒想到,他會因為想要個屬于自己的孩子,這麼對我……」
其實那個時候,嵐嵐已經意識到這個男人結婚的真正目的,沒有拆穿而已。
嵐嵐以為,只要再有一個孩子,他們倆的關系就能恢復以前一樣。
可是事每況愈下,因為丈夫急于要孩子,他們夫妻關系變得很奇怪,行房從之前的甜變了一件為了「要孩子」才做的例行公事。
嵐嵐說,自從小產后,就和丈夫王磊一人一間房,開始說是為了的休息,但后來兩人準備再要孩子時,丈夫王磊也沒有搬回房間,而是每每掐著嵐嵐的排卵期來敲門。
雖然覺有點不適,但嵐嵐還是忍了,可惜的忍沒有換來好的結果,兩人這樣努力了大半年,還是沒有懷孕。
去年 9 月份,王磊拿了人工孕的資料給嵐嵐。
倍辱的嵐嵐這次果斷拒絕了他的提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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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流產才多久,我也還不到 30 歲,他居然讓我人工孕,我……不是不能生,每次他就跟個播種機似的,能懷上才怪!
再說了,我們都沒問題,懷孩子是順其自然的事兒,為什麼要強迫?看我沒答應,他當時臉就很不好了……」嵐嵐說這話的時候,我明顯覺到的憤怒。
的確,人是有生育權,但如果大家過社會對的苛責,就會明白,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和能力跳出社會的框架和倫理的綁架。
自此之后,王磊更冷淡了,經常好幾天不回家,哪怕是例行公事,也都沒有了,就算在家見到嵐嵐,也會像空氣一樣無視。
直到嵐嵐的前同事告訴,自己去醫院產檢的時候,看到王磊陪著一個年輕漂亮的孩子去驗孕,護士還恭喜他們要有寶寶了,王磊開心得抱著那個孩說「我要當爸爸了」,最后還一起進了 B 超室。
「你確定是王磊嗎?」
「真的,我辦公室桌上放著我跟王磊的合照,剛結婚的時候他天天接送我,也來吃公司的食堂飯菜,同事都認得他。我同事剛好去檢查的時候,聽得一清二楚,連下次產檢的時間跟預約號碼都聽到了。」
「那你想怎麼辦?」我這個問題,其實是想試探一下嵐嵐的態度,究竟是想挽回還是想離婚。
因為在我遇到的咨詢案例中,很多被出軌的人,離婚只是憤怒下一時的念頭,之后們絕大多數都抱著丈夫回心轉意,破鏡重圓的想法。
「我要跟他離婚!」嵐嵐很肯定地說。
「你目前收集到了哪些證據?」既然確定了離婚,那就是離婚的做法了。
「我有一些聊天記錄,很早之前我們倆在微信里說過這個事,他當時承認了他確實在外面有人,但我不知道這些能不能作為證據?」
「可以。」
如果一方在聊天記錄中承認過有外遇,或是寫過類似不再犯錯這樣的「保證書」,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一并提給法的,這種證據如果能形相應的證據鏈,通常也是會被法所采信的。
「還有嗎?」要離婚的話,有這個證據可不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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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讓朋友帶著錄音筆,趕在王磊和那個人第二次產檢的時間去醫院,在候診的時候把王磊和那個小三的對話都錄了下來。」
「這不行,你這樣取證是不可取的。」我阻止了嵐嵐的做法。
錄音雖然確實可以作為證據,但卻是在對方做產檢時找人錄的,像這種通過安置錄設備獲取到的視聽證據,不屬于合法取得的證據,即便拿到了錄音證據,到了法庭上,還是很難會被法認可的。
2.
看到我否定了目前所掌握的「最有力」的證據,嵐嵐有點著急。
這也是這類司當事人常有的心態——急于給「對方」定罪,但這也往往讓他們陷舉證不足/舉證不合規的陷阱里,即便提再多的證據,也難以達自己的主張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