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確認正式代理了嵐嵐的案件后,我首先提出,要梳理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的財產,想保護當事人的最大權益,這是作為律師最先需要做的事。
據嵐嵐所說,夫妻倆在北京有套房,還有一輛車和量存款。
雖然這套房是婚后按揭買的,登記的也是嵐嵐一個人的名字,但支付首付的那張卡,是丈夫王磊婚前辦的卡,卡里的存款也都是王磊自己的婚前財產,所以他一直認為,既然房子的首付是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付的,房貸也是自己還大頭,那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無疑了。
按照現行婚姻法保護婚前個人財產的說法,嵐嵐也很擔心這套房會被判為王磊的「婚前財產」。
嵐嵐的擔心確實是有必要的,但好在購房時間是在婚后。
在婚姻存續期間,如果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,共同還貸的況,那不管房本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,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,離婚時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,只要沒有約定份額,比如你占 30%,我占 70% 這樣,原則上會平均分割。
也就是說,王磊說首付出資用的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沒有用,他同樣也要拿得出相應的證據,能證明得了首付出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,而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才行,否則,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,該怎麼分,就怎麼分。
我讓嵐嵐先不用慌,讓下次來的時候先把房子的房本、購買信息合同、還貸銀行卡流水這些證據原件都先拿給我看看。
如果要爭取房產,這些都是最基礎的證據。
除了房產外,對于丈夫出軌的證據,我提示嵐嵐不要再做錄音這樣的事,而是可以去查查比如小區的監控,或者行車記錄儀。
一般來說,如果對方真的有出軌行為,這種地方都會查出點東西,比如和小三同進同出的畫面,或者一些親視頻等等。
這些都是可以合法證明對方有出軌行為的有利證據,上了法庭法也是認可的。如果這些證據能夠形完整的證據鏈,對我們主張對方婚姻過錯是非常有利的。
嵐嵐答應把資料整理好后,再來律所給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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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過多久,嵐嵐給我打電話說,「易律師,他吃也就算了,還在我們家車上留下了惡心的東西,我已經到律所樓下了,東西我也拿來了,看看能作為證據麼?」
見到我之后,拿出裝有衛生紙的一個袋子。
上次通回去后,嵐嵐借機支開了丈夫,果然在車里的行車記錄儀上發現了丈夫和第三者的親視頻,甚至還在車椅靠背的夾層發現了一張皺沾有的衛生紙,夾帶著 2-3 。
雖然這樣的事兒對于律師而言早已習以為常,但對很多當事人而言,還是會氣憤得渾發抖。
這種「證」如果能夠做實,倒也是輔助證明對方出軌的一種手段,但實踐中并不容易實現。
之前也有當事人拿著這種「證」來找我,但檢驗并不容易,因為沒有比對參照,而且證獲取到時,殘留的細胞基本上都已經是死亡狀態了,很難驗證。因此,這種「證」想要被認定為證據,在實踐中其實是很難實現的。
當然了,在行車記錄儀上發現的丈夫和第三者的親視頻,是可以作為證據來提的,法也是會采信的。
3.
找到了親行為的證據,嵐嵐提出要去酒店查一下丈夫王磊的開房記錄。據人的直覺,以及行車記錄儀記錄的地點位置,認為王磊可能在某某酒店開過很多次房。
面對這種事,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會和嵐嵐一樣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普通人是沒有隨意查詢別人開房記錄的權限的。
即便是律師想要查對方的開房記錄,也需要先向法申請調查令,批準后才能去查詢及取證。
最關鍵的是,申請調查令需要一定時間,很可能調查令申請下來的時候,我們就已經錯過有利時機了。
但如果確認了酒店位置,以及對伴的向比較了解,這件事也不是沒法做。
「如果你覺某個時刻他可能正和小三開房,你可以直接以『嫖娼』為由報警,這時候警察會帶你老公去派出所做筆錄,如果筆錄里你老公承認了是開房,那這就是『捉在床』的合法證據了,警察的出警記錄可比查開房記錄更管用。」
沒過幾天,我正在起草離婚起訴狀時,助理告訴我,嵐嵐已經在 8 號談案室等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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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猜到應該是搜集到了新的證據。
推開門后還沒等我詢問,就聽到嵐嵐著急地說:「易律師,昨天我照你的說法報警了,派出所檔案肯定會有出警記錄。我擔心他知道是我舉報后會報復我,我就直接回了娘家。
房子的相關材料和銀行流水我都拿過來了,你看這些可以麼?還要別的嗎?我的案子什麼時候能開庭呢?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