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我仔細翻看了材料。
從當時的買房票據來看,首付款的出資確實是從王磊的銀行卡上劃走的,但這套房產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,還要看王磊能不能證明銀行卡上的錢確實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。
但從我的經驗看來,這并不是個容易證明的事。
因為婚前婚后的財產,在沒有做好隔離的況下,是很容易混同的,很多時候你以為這是你的婚前財產,其實早就和婚后財產混同了,在離婚分割時,往往也存在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理的可能。
所以,首先我要確定的是,這張卡里的錢,是否有和婚后財產混同,如果有,對我們是非常有利的。
「這個卡你見過嗎?婚后你有沒有往這張卡里存過錢?」我問嵐嵐。
「這卡一直是他自己的儲蓄卡,平時我也沒太注意,但這次買房我也出了一點兒首付,雖然比他拿的,但當時我也是把錢打到這個卡里的。」嵐嵐和我說。
按嵐嵐的說法,房子的首付款是兩人共同拿的,只不過王磊拿的多,嵐嵐拿的,而嵐嵐在出錢時,是把錢直接打到了這張銀行卡里,這就代表王磊很難證明房子首付出資,全部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了。
為什麼這麼說?
因為這張卡里的錢,如果在買房前一直沒有存、取過款,那麼這確實是王磊的婚前個人財產,但在買房前,嵐嵐往卡里存了錢,最后又是用這張卡付的房子的首付款,這張卡在婚后既有進賬又有出賬,顯然,王磊的婚前個人財產已經和婚后財產發生了混同。
因為從法律上來說錢它是不特定,在婚后發生了混同時,法是沒辦法區分到底哪些支出用的是婚前的錢,哪些支出用的是婚后的錢,所以離婚時,一般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。
我特意標記了這點,開庭時對方如果狡辯沒有混同,那直接查看這張卡的銀行流水就可以了。
想到這,我對嵐嵐說:「下周就開庭了,不過你要做好心理準備。畢竟法庭辯論還是和咱們現實里的通是有區別的,法可能會問你一些問題,一會我會給你簡單講講法常問的問題,和你怎麼去回答,不用有太大的心理負擔」。
Advertisement
嵐嵐點了點頭。
案件開庭前,我將搜集好的證據全都整理到了一起,包括證明對方出軌行為的證據——
聊天記錄的截圖、行車記錄儀視頻盤、警察出警記錄證明等。
以及能夠證明我方在買房時同樣也有出資、并且向對方的銀行卡轉賬的證明——
嵐嵐出資的轉賬記錄、雙方買房時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,以及婚后我方的每月的還貸流水等等。
梳理完所有的證據以及代理策略,我給嵐嵐打了個語音電話,約來所進行一次庭前輔導,為開庭做最后的準備。
4.
開庭日。
我在被告席上看到了王磊,他也請了律師。
因為我們是原告,在質證環節,我們將王磊的出軌證據一一提給法,包括雙方曾在微信中聊過類似「有外遇」的聊天記錄、行車記錄儀中的親視頻、警方的出警記錄單(對方承認開房的筆錄)等等,并逐條向法做出了說明。
法讓對方答辯,可對方律師沒想到:
在這些證據中,自己的當事人竟然承認了出軌,而且那份警方出警記錄單上也清晰地寫著他和一個子在屋里,且酒店的監控也拍下了他們同進同出的畫面。
看到對方律師無力的辯白,和法輕微的點頭示意,我知道法心里應該是認可了我們提的證據。
在我們行業有個語「誰主張誰舉證」,其實打司,就是打證據。
當提供的有效證據越多,越能夠形完整的證據鏈。
比如你既有聊天記錄、照片視頻這樣的證據,又有出警記錄這樣強有力的證明,自然是要比有幾條曖昧的聊天記錄要強得多,有效證據越多,對你的舉證就越有利,也更加便于法去作出傾向你主張的判斷。
隨后,我又提了我方主張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,因該房產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,房本上登記的是我方的名字,且首付款中也有我方的部分出資,并且婚后也參與了還貸(附相應轉賬記錄、銀行流水及微信聊天截圖),因此這套房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