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李冬云和黎敏,們一個給陳凌提供海米那,一個教陳凌打繩結,兩人都有協助自殺的嫌疑,可們提供的只是陳凌在自殺中的輔助工和方法,并沒有直接參與實施自殺行為。除非可以掌握實據,證實李冬云和黎敏事先知道陳凌要自殺,進而提供“幫助”,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還沒有賬號?立即註冊
已經擁有賬號?立即登入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