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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太惡心了,自己親孩子的財產都想騙走。

劉迪見我發現了謀,立刻變了臉,狠狠地說:“你別不知好歹,我是浩浩的親媽,我要這個養權天經地義,你不給,那我就告你。”

沒多久我收到了郵寄來的傳票,劉迪把我告了。

我立即咨詢我的勝算有多,專業人士說不容樂觀。果然一審我敗了。

得知宣判結果后,劉迪得意洋洋地要我盡快把浩浩還給,當然還有屬于浩浩的財產。

我肯定是不服,當庭提出上S。

就在我糾結二審該怎麼辦的時候,大婿推薦給我一個專業人士,說是最擅長養權類的案件,我便立即去找這位姓伊的專業人士。

我心里也做了最壞的打算:如果二審我還是輸,那我就悄悄帶浩浩去澳洲找二兒,無論如何都不能把他給劉迪。

仔細研究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材料,終于找到了可以翻案的依據。

為了增加勝算,還提出能不能把浩浩的世告訴給他,讓他陳述愿意跟我生活。

然而我拒絕了,浩浩太小了,不到萬不得已,我決不讓他卷大人的紛爭。

10高手果然是高手,去學校、朋友等取證,表明由我繼續養浩浩更有利于小孩的教育長。

最關鍵的是,提出林宇與浩浩是父子關系,而我與林宇是兩口子關系,那麼我與浩浩之間的關系便可認為為繼母子關系。

并且林宇當年跟劉迪簽養權協議時,寫的是劉迪同意把浩浩的養權給林宇與我。

由此可證明我養浩浩其實是經過劉迪書面同意的。

所以我養浩浩恰好符合第14條規定的“繼母經繼子的生母同意,可以養繼子”的特殊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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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此,市中院做出終審,撤銷一審錯誤判決,我贏了,進而得以繼續養浩浩。

走出大門后,失敗的劉迪氣得沖過來想對我上手,但一看陪同我一起聽審的人眾多,不敢,立刻溜走了。

我看著如同落水犬一般,暢快地大笑起來。

雖說是贏了,但我還是擔心劉迪會暗中使壞,便帶著浩浩去了澳洲。

林宇的工廠有大兒和大婿管著,我也放心。

待浩浩長大人了,我會告訴他這些事,畢竟劉迪是他的生母,他需要知道生他的人是誰。

—— 全文完 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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