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判定秦嘉承擔小部分責任。經雙方協商后,秦嘉賠償老太太子共計3萬元。公公司也主做了一些賠償。
得知判決結果,秦嘉的父母非常氣憤,表示不服,想要上訴,但被秦嘉攔住了。
愿意賠償這3萬塊錢,用它來買一個結束。但這不代表認錯,也不代表懺悔,只想讓這件事盡快過去,想讓那三個只想訛錢、毫不在乎母親死活的兒趕閉。
需要盡早走出來。
如果可以,希時間能夠倒流,不去那輛公車,或者上去了,離那個老太太遠一點;或者老太太的手推車疼了,甚至罵礙事,也一言不發,假裝什麼都沒有聽到。
如果是這樣,接下來的事可能都不會發生,的人生閱歷中也不會多這灰的一筆。
不必像現在這樣,無論有多麼委屈,的良心都讓必須閉,因為與一條曾經鮮活的人命關聯著。
經此一事,秦嘉好像變了個人。在公眾場合,變得無比寬容,再遇到各類奇葩的言行,的回應永遠都是微微一笑,視而不見,聞而不見。
不再逞口舌之快,也打心里覺得沒必要。因為想明白了一件事:在這個世界上,每個人的命數都在被自己的悲歡消耗著,命運為每個人都預置了注定會倒下的那一個點。
做好人,那個點就是圓滿;做平常人,那個點就是因果;做壞人,那個點就是報應。外人本無須多做什麼。
待人寬容不計較,說到底是在放過自己,不讓自己恰好站在某人的那個點上。
一如的遭遇,反正以后再遇到類似的事,不會追著人講道理、要道歉。
老太太當初不肯說的那句“對不起”,不想要了。
——完——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