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就料到不會輕易罷休,我也做好了準備。
打了個電話給提前聯系好的律師。
張律師來了之后,林紅瞪著眼:「怎麼著?你還真想告你親娘?」
張律師:「阿姨,雖然您和紀小姐是自然親關系,但因為在紀小姐 5 歲的時候,您就將送養了,所以從法律上來講,紀小姐對您沒有養老的義務。」
「如果您堅持的話,需要支付紀小姐養父母從小到大的養育費用,我們這邊預估了一下,教育費用以及生活費用,再加上其他費用,總計 120 萬。」
林紅是第一次聽說這麼多錢,「你別嚇唬我,養大一個孩子怎麼也用不了這麼多錢。」
張律師沒有因為被質疑而不快:「您如果不相信,我們可以請紀小姐的養父母出示一下費用明細,除了日常花銷之外,教育費用應該都是有記錄的。」
林紅不懂法,一聽張律師這麼說,慫了:「那如果我不要養老了,也不要養老費了,是不是就不用給錢了?」
「當然,但前提是您要簽一下斷絕關系協議書。」
林紅連忙說:「我簽我簽我簽。」
簽完協議書,林紅連忙打包好行李。
臨走的時候,我給了 5 萬塊錢。
「就當作是你養了我 5 年的補償,以后,別再來往了。」
林紅淚眼婆娑地接過了錢,什麼也沒說。
反倒是周思明跟我道了歉,說這段時間給我帶來了麻煩。
我笑了笑,并不打算原諒。
如果傷害了別人之后,僅用一句道歉就可以抵消自己的罪過,那麼犯錯的本也太低了。
林紅和周思明走了之后,我請了個保潔阿姨,將房間里里外外打掃了一遍。
我媽給我打來電話:「晗晗,事怎麼樣了?」
我語氣輕松:「都解決好了。」
我媽也如釋重負:「那就好,那就好,等會兒回家吃飯。」
我點點頭,撒道:「嗯,我要吃媽你做的紅燒。」
「哎,我這就讓你爸去買菜,想吃什麼媽都給你做。」
經過這些事,讓我明白,在金錢面前,緣關系一文不值。
而比金錢和緣關系更重要的,是。
(全文完)
番外 1
我周盼,之所以這個名字,是我爸媽盼著能生個兒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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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年紀小,但是我知道,一個人生不出兒子在婆家是什麼境。
因為我媽就是這樣。
聽說,我剛生出來,我一聽是個孩,嘆了口氣連看都沒看一眼就走了。
我媽坐月子的時候還要伺候一家人——做飯,洗服,樣樣沒落下。
好像還因為月子沒做好落下了病。
從我記事開始,每天飯桌上就會出現這樣一幕——
我:「生不出兒子就算了,連個菜都炒不好,這麼咸給誰吃啊?」
每當這時,我媽就低著頭不說話。
而我爸不但不護著我媽,還兇:「還坐著干嘛,趕再去重新炒一個啊。」
我媽這才起,重新洗菜,炒菜。
雖然沒有聲音,但是我知道一定在哭。
晚上,我媽帶我睡覺的時候,突然眼淚就掉了下來。
我給眼淚:「媽媽,別哭。」
不知道哪句話怒了,一掌打在我的背上。
「都怪你,你為什麼不是個男孩兒。」
我嚇蒙了,一時之間沒反應過來,連哭都沒哭。
那個時候我知道,我媽做遭的一切都是因為我不是個男孩兒。
從那天開始,我學會察言觀,生怕惹我媽,不,是惹家里每一個人不開心。
我媽要做飯,我擇菜,洗菜。
吃飯前,我擺碗筷。
吃完飯,不用說,我就自覺去洗碗。
我覺得,我這麼乖了,、爸爸和媽媽應該會喜歡我了吧。
在我 5 歲的時候,我媽懷孕了。
聽說是個男孩兒。
一家人都很開心,連我都對我媽好了不。
我想,這下我媽不會被罵了。
我很期待弟弟出生。
那天傍晚,我回到家,發現家里氣氛很嚴肅。
我在窗臺下面聽到說:「那就把送人吧,罰款不是小數目,再加上以后還要上學,兩個孩子咱們養不起啊。」
我爸沒說話一直在吸煙。
我媽好像哭了,時不時用袖抹抹眼淚。
我不明白,說要把誰送人。
過了大概一個月。
我媽罕見的給我穿上了新服。
是我最喜歡的。
我問媽媽:「媽媽,還沒過年,怎麼就穿新服了?」
我媽說:「今天帶你見個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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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奇地問:「見誰啊?」
我媽沉默沒有回答。
大概中午左右,家里來了一對年輕的夫妻。
兩個人穿的很面。
我一出去,年輕阿姨就一直看著我,臉上還帶著笑。
我覺得很面善,就沖也笑了笑。
阿姨說:「這就是盼盼吧。」
我媽把我推到阿姨面前:「盼盼,媽媽。」
我不解:「我媽媽不是你嗎?為什麼要管媽媽?」
「讓你你就!」
年輕阿姨拉著我的手,很溫地說:「沒事,慢慢來。」
我說:「孩子也看過了,覺得合適今天就帶走吧。」
年輕阿姨和叔叔商量了一下,「我們喜歡盼盼的,看著也和眼緣。」
轉頭又問我,「盼盼,以后跟我們一起生活好不好?」
我看看我爸和我媽,他們張的表好像生怕我不答應。
這時我才知道,原來要被送走的人是我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