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段時間,看到一則新聞,大意如下:
29歲的張士自2歲起,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,后來因為經濟條件不好,父母就一直沒有將張士接回來。
多年后,張士事業有,于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,與親生父母之間也隨即發生了矛盾和糾紛……
張士的父母認為,張士出錢給表弟買了房子,那麼也應該給自己親弟弟買一套房子。
張士也明確表態,自己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。
至此之后,張士與其父母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嚴重,直到父母將告上法庭,索要50萬贍養費。

看完最后的判決,理解很多人的心,但也理解這個判決。
很多網友認為,為什麼還要酌商量?就不能直接判個不準嗎?
明明沒有盡到養責任,怎麼還有臉要贍養費?兒不追求你們的棄養,不向你們追討50萬養費都已經仁至義盡了,你們哪來的臉?
如果張士和姑姑之間已經形正式的收養關系,并且和父母解除了關系,那自然可以這麼判。
可惜現在實際上是姑姑養的,但是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依然存在,所以就不好直接判定為兩人之間的贍養關系不立。
很多時候,我們也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緒立場考慮。
其實法律已經考慮到張士和父母之間的實際況了,所以讓們自己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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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張士會怎麼做呢?
第一,張士事業有。能事業有的人絕對不是一個包子,你提什麼要求我就滿足你?
那是做夢,要是張士是這種格,之前就答應給親弟弟買房了,也不至于對簿公堂了。
第二,親生父母不但沒有養育自己,還為了榨自己把自己告上了公堂,張士和父母之間的關系想必已經進一步破壞。
張士恨不恨親生父母我不知道,但肯定沒有。
試問,我們會給一個從來沒有養過自己,才2歲就把我們棄養了,等自己功名就后又來要房子,要房子不就和自己打司的人去買房子嗎?
我想就算是包子也要爭一口氣了吧?
所以所謂的酌商定,就是親生父母獅子大開口,張士不答應,法律不想管,更不會懲罰張士;
或者張士嫌煩,稍微給一點點,父母也沒有辦法,最后罵罵咧咧,僅此而已。
很多善良的網友想不明白:
2歲就把自己的兒棄養了,應該充滿疚,給兒補償一套房子才對吧?
當初把自己的養責任轉嫁給了姑姑,現在又把兒子買房的事轉嫁給兒,這對父母怎麼這麼無良呢?
我只能說有些網友太善良了,如果你通人的話,就本不會有這些疑問了。
第一,一對會拋棄親生兒的夫妻,你指他們有多高的道德水準呢?你指他們會疚嗎?
永遠不要這麼期。
因為他們和你不同,連自己的親生骨都能扔給別人的人,本就是狼心狗肺的,你能指他們備人的良心?
他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和你完全不同,他們不但不會覺得疚,甚至還會覺得自己是功臣呢。
他們的邏輯是怎麼樣的呢?
如果不是我們當初把你放在姑姑那里養,你會有現在的就嗎?要不是我們,你會有今天嗎?
所以你就應該加倍報答我們。
這才是他們真實的想法。
就像我接過很多原生家庭問題很大的功人士,他們的父母絕大多數毫無疚之心,甚至時不時地說:
要不是我們,你就沒有今天。
他們認為如果他們把這個家建設好了,你就沒有斗力了,幸虧他們把這個家搞得家徒四壁,債臺高筑,得你不得不努力,才有了你的今天。
他們功勞好大的,你應該對他們恩戴德,孝順至極,才對得起他們的無能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