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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,劉芬怕婆婆太過溺管不好孩子,把6歲的李小龍帶到邊,和一起生活。

2003年,李小龍上學需要戶籍證明。按當時“頭胎是個男孩,就不能生二胎”的政策,給李小龍上戶是要罰款的。

劉芬想著點罰款給他上個戶算了,可李永健那時正在競選村干部,如果違反了計劃生育,競選就要到影響。

一家人一合計,李淑蘭做主把戶口上到了名下,做了名義上的養子。劉芬當時提出疑問:“這畢竟是鐵板釘釘的事,不太合適吧?”

“有什麼不合適的?這不是權衡利弊嗎?”李淑蘭撇撇,“再說,這紙上的東西不過是個虛名,誰會真計較這個?”

為了上這個戶,李淑蘭還和派出所的人吵了一架:“誰說我一老太婆就不能領養孩子?這是別人送到家里來的,又不是我來的買來的,你憑什麼不讓我帶了?”

就這樣,李小龍的戶口上在李淑蘭名下,可實際卻一直和李永健一家生活,他們“爸爸媽媽”。

2006年,李永健帶著老婆孩子去長沙開糧油店,2011年在市區買了住房,2015年又買了門面,兩個孩子都在城里讀書,生活有了質的飛躍。

2017年,李小龍考上了重點本科,李永健還回到村里給兒子辦了狀元宴,村民們都來喝酒慶賀。

誰知李小龍大學還沒畢業,李永健就撒手而去。現在婆媳又為產鬧得不可開,李淑蘭甚至以死相要跳🏢。

我查看了戶口本,李小龍確實和李淑蘭是母子關系,劉芬也承認和李永健沒領結婚證。

“劉芬和李永健沒領證,就不是合法夫妻;李小龍的戶口上在李淑蘭名下,法律上也不是李永健的兒子。”我拍著腦門一聲長嘆,“們說的都有道理都對,這下怎麼辦呀?唉!”

老支書猛吸了兩口煙,煙霧像愁云一樣遮住他的臉。他甕聲甕氣地答道:“小劉啊,現在李淑蘭倒不尋死了,要李小龍和聯名狀告劉芬和李非法占有家產,準備打司呢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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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點點頭,這兩天我也聽說了這事。劉芬知道婆婆要告狀后,氣得見天就罵李小龍是白眼狼,早知道養大是來搶家產的,還不如當初就讓他凍死呢!李也對哥哥橫眉冷對,家庭關系更加張。

一邊是,一邊是養母和妹妹,李小龍左右為難不好站隊,實在在家呆不下去,沒等開學就回了學校。

事兒沒解決,隔天我又去了李家,李永健在世的時候全家都搬到了長沙市區,村里的這個老家基本只有李淑蘭一人生活,現在李淑蘭和劉芬為產爭執不下,劉芬為圖個清靜,也躲在長沙沒回家。

推開半掩的大門,屋非常安靜,我了幾聲“李嬸”,才傳回李淑蘭幽幽的一聲回應。原來,李淑蘭本就不好,這麼一折騰飚升,引發糖也高出正常值一大截,路都走不穩了,整日躺在床上。

見狀,我趕聯系劉芬說明了況,立馬不計前嫌從長沙趕了回來,把李淑蘭送去醫院住院,和李番照顧。

我去醫院探的時候,看見婆媳兩人雖然賭著氣,劉芬還是親自給喂飯、,甚至清理大小便。李淑蘭躺在病床上,閉著眼睛流淚,看得出來就是故意賭氣不吭聲。

5

李淑蘭的這些變化我看在眼里,思來想去,覺得不只只單純要解決產問題,讓這一家人和和氣氣過日子,才是最重要的。

現在的問題是,劉芬和李永健的關系到底法律保護?李小龍到底算李家的兒子還是孫子?

為了弄清這些問題,我特意跑到縣法院請教專業人士,咨詢了專管民事糾紛的肖法

聽我把事的來龍去脈一說,肖法給出了權威解答。

新《婚姻法》頒布后,我國于1994年2月1日取消事實婚姻,這以后沒領證的就是非法同居。但是之前未領證一起生活構的事實婚姻,一樣法律保護。

劉芬和李永健1992年就辦了酒席,兩人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,還育有一,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,是合法的。

至于李小龍,雖然戶口上是李淑蘭養子,實際上卻和劉芬母子相稱,長期一起生活,法律承認他是劉芬和李永健的養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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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系明確了,事就好辦了。劉芬屬于合法妻子、李小龍也屬于合法養子,有合法的繼承權。

我分別聯系兩人說明了法律關系,劉芬聽到消息并沒有我想象的歡喜,李小龍也只是沉片刻說:“嗯,好的,我知道了!”

結果,第二天,李小龍就在學校給我發了電子函,以書面方式主放棄產繼承,函件末尾,他說:“我只愿一家人和好如初。”

接下來就是做李淑蘭的思想工作了,我馬不停蹄又去醫院看李淑蘭,正趕上劉芬擰著巾在給婆婆臉抹手。旁邊那狹窄的躺椅,就是晚上休息的地方。

趁劉芬去洗服的工夫,我和李淑蘭談心:“李嬸兒,現在這種況,兒媳和孫子孫就是你的親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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