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迅速將這個信息反饋給警方,要求重新調查。
在后來的調查中,程也承認他給未婚妻在事發地附近的酒店慶生,當時確實看見了許一晗,但一直聲稱,并不是他撞的,與他無關。
監控顯示,程的車就沒有減速,也就是說,他在可以預見的許一晗的死前,停也沒停離開了。
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。從法律層面講,程對許一晗的死負一定法律責任;在道德層面講,他貪了許一晗用房款買的車,還腳踏兩只船,真的太不人道了!
2020年10月20日,在律師的幫助下,姐姐一紙訴狀把程告上法庭,要求返還全部購車款,并追究他的刑事責任。
程以車子在他名下為由拒絕,卻拿不出購車出資證明,最終只好承認了這一切。
他的所做所為,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,造他人死亡。2020年12月1日,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,判程有期徒刑一年,并強制執行,退還全部購車款。
他的未婚妻知道了這事,說不想和人品太差的人為伍,果斷取消了婚禮。
程錢退了,名聲臭了,婚禮也取消了,他的如意算盤,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,還多了一年的牢獄之災,也算是給了他一個教訓。
當日法庭上,姐姐眼神空,哀哀哭泣:“老公兒都沒了,我要錢有什麼用?我只是想讓兒過得更好些,不承想因為這房子家破人亡啊!我到底做錯什麼了?”
我無聲地嘆息,在這場悲劇中,無底線的是害人的利。
姐姐姐夫對兒的,讓他們超出能力地付出;許一晗對程的,讓他有恃無恐,還讓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。
著迅速萎靡的姐姐,和清冷的家,我常常想:到底是什麼?
說到底,只是一種覺,只是在深別人的同時,我們別忘了自己。不要學飛蛾撲火,因為火會把自己燒灰燼。
-完-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