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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前,有一個在上海的男朋友跟他的友登記結婚了。一年前,他友檢查出紅斑狼瘡,他的母親以死要挾,反對他們在一起,但最后,他們勝利了。我想歌頌的,不是的勝利,因為是最容易消亡的東西。而是:敢于ldquo;做自己生活的主rdquo;的人,應該勝利。
本來嘛,紅斑狼瘡也不是多大的病,很多人經過治療后是可以痊愈的。
而且,得這種病,有傳因素參與,但不是肯定傳。
結果還是還有不人跳出來說:如果我的兒跟這樣的伴結婚,我一定不會同意。
我問他們:你兒結婚,為什麼必須要征得你的同意???
對方回答:好多人結婚的時候思想還不,而且離婚后得讓父母兜底。
聽起來很有道理是不是?那我們來分析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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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選了A,A造了B這個結果,B這個結果我得幫你承擔,所以,我反對你選A。這就是某些父母的邏輯。比如,你選了我不看好的人結婚,結婚之后你們離婚,我得幫你帶孩子,那我想到這個ldquo;可能的后果rdquo;,就反對你跟我不看好的人結婚、要求你跟我看好的人結婚。比如,你選了我不看好的某個專業,從該專業畢業后你找不到工作,我就得養你、讓你啃老,我一想到這個ldquo;可能產生的后果rdquo;,我就反對你選某個專業、迫你選擇我看好的專業。這套強盜邏輯,他們運用得爐火純青,還自覺無比睿智、理、、正確。可是,真正ldquo;拎得清rdquo;的邏輯是什麼?兒(尤其是已年子)選擇A,是TAldquo;自己的事rdquo;。
在TA做選擇的時候,你可以給意見、你看法,但是不可以幫TA做決定。
TA真的做了自己的決定后,也不到你來反對。兒選了A,造了B這個后果,主要承擔者也是A自己。人都是在ldquo;吃一塹,長一智rdquo;的狀態中長的,每個人都得補足ldquo;吃塹rdquo;這一節人生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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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我這個年紀,我覺得這世界上本沒有白吃的塹mdash;mdash;除非ldquo;兒犯錯、父母頂鍋rdquo;,那兒的這種塹,吃了也是白吃,因為兒做錯事卻不需要付出多代價,多富二代廢柴就是被這樣養廢的。B這個結果產生了,是一種現狀、一種事實。父母需要做的,就是尊重這個現狀。
你愿意幫忙兜底,那是ldquo;你的事rdquo;,是你對兒的份,是你對摔跤的兒的幫助.......跟兒當初做的選擇無關。如果你的兒只是出個門就被車撞了呢?你不照顧了嗎?這是選擇,是選擇導致的意外.....那你為了避免ldquo;自己可能要照顧殘疾子rdquo;的麻煩,就從現在開始止TA出門嗎?多父母,以ldquo;為你好rdquo;ldquo;你還不rdquo;之名,行越俎代庖之實。自己做不到課題分離,還兀自沉浸在ldquo;我為兒付出一切rdquo;的自我之中。我只希.....將來持這種思維的父母,這輩子都別和我產生集。你覺得你的已經談婚論嫁的兒ldquo;還不rdquo;ldquo;不能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起責任rdquo;,那你應該讓TA回爐再造,等TAldquo;了rdquo;ldquo;能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起責任rdquo;再從籠子里放出來。半品就不應該放到婚市場上來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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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,兒結婚時已經是年人,屬于年人的問題就應該由年人自決,父母只有知權、建議權,但對兒的婚事沒有決定權。
換而言之,那是ldquo;兒的事rdquo;, 不需要向你打申請、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(事先跟你通、通知你,那是應該的)。我不知道為啥有這麼多人.....抓住一個理由(比如ldquo;為兒好rdquo;),就把干涉兒婚事這事兒做得理直氣壯。原來,有那麼多人反自己的父母打著ldquo;為你好rdquo;的名義干涉自己的自由,但是,到自己做父母時,對待兒時他們又變了ldquo;自己的父母rdquo;。這就是ldquo;老了以后,我就了你rdquo;?總之,他們不相信兒的選擇,不相信兒解決問題的能力,或者,年之前不培養孩子的這些能力,年之后以ldquo;為你好rdquo;之名在兒上投自己的焦慮和恐懼,并赤局,在兒的婚姻里強行刷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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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有的人覺得兒的婚事應該由你說了算,既然你擔心子離婚了你得兜底,那你何不如止子結婚,永絕后患?有的人,自己的人生一塌糊涂,自己結婚、友、擇業、買房、買票、干事業都沒法做到判斷準確,但只要當了父母,他們就篤定自己的判斷就是正確的、認定自己看兒的伴絕不會看走眼。一群界限不清也本不懂對子的尊重、信任為何的人,不停教育我、反駁我,就是為了捍衛ldquo;父母可以手兒婚事rdquo;的權利。ldquo;子都要結婚的年紀了,考慮問題依然不rdquo;就是Ta們的育兒信條。
行吧,都結婚了依然不敢做主自己人生的ldquo;爸廢特rdquo;ldquo;媽寶rdquo;,就應該跟ldquo;凡事都要幫子做決定的ldquo;爸媽rdquo;徹底鎖死,回爐再造,出來結怎麼婚?一代又一代,把這種培養模式進行下去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