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這件事仍然如一座大山一樣,懸在了我們心頭。
兩天后,我們返回東北。那些無眠的夜晚,我們背對背躺在床上,各自想著心事。
一個月后的一個夜里,劉霖應酬客戶回來,說:“剛剛李娟聯系我,說要轉院到省城醫院繼續治療。我給賬號上打了5萬元過去。”
我一聽就急了:“5萬元?要你就給啊,為什麼不跟我商量?”劉霖爭辯道:“人家轉院得花錢,我難道無于衷,啥都不表示?”我不服氣:“當然可以表示,但也不是一要就給啊。萬一把人家胃口給養大了……”劉霖有些不耐煩:“當初是你要承擔的責任,現在又不愿意賠錢,到底想讓我怎樣?”
我被堵得啞口無言,氣鼓鼓地回屋了。
2014年正月初七,我們去章強家拜訪,發現他恢復得相當不錯,除了下有點塌陷變形。李娟解釋稱,修復手時有塊骨頭沒安好,事后找醫生理論,院方稱盡了最大努力,拒不承認。聊天中,夫妻倆說準備去外地做修補下頜骨手。聽著章強吐字不清的艱難言語,我們心有戚戚焉,當場給他們又轉了5萬。
這次,章強夫妻態度緩和了許多。我和劉霖相互安,只要我們主承擔醫藥費,再適當賠點營養費,這事能了得差不多。可事實證明,我們想的太簡單了。
4月15日中午,我們正吃飯時,李娟打電話過來,說章強的下頜骨始終沒修復好,如今兩顆牙已經畸形,嚴重影響生活,還因此談丟了幾個大單子,他們決定去日本做整修手。說日本醫生已經看過視片子,報價約為200萬元人民幣。
說:“你們也難。所以我想著,這200萬咱們兩家分擔,你們出一半吧!”
我一聽壞了,肋骨與膝蓋都好了,現在拿牙齒說事,兩顆牙要一百萬,這不是妥妥地坑人嘛。再說了,今天5萬,明天100萬的,何時是個頭?見劉霖還在說好話,我火大地搶過電話:“嫂子啊,你一下管我們要100萬,誰能承擔得住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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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娟邦邦地回了句:“人是從你家掉下去的,你們說過會負責到底!”
我據理力爭:“話不能這麼說,大哥是年人,而且我們之間本沒形雇傭關系,前后也給了你們11萬……”不屑地“哼”了一聲:“11萬夠干啥啊?我沒找你們要誤工費、神損失費,連全額手費都沒要,已經很客氣了。”
我更生氣了:100萬還是客氣?我那套房還不到140萬,這一開口,幾乎要了我一套房走了!
之前,我們私下查詢過,章強的治療費花了11萬多,加上通、護理等費用,滿打滿算也才18萬。而他獲得的遠超過這些:我們給了11萬,農村醫保也報銷了一部分了,保險公司還賠償了他30萬。
我提高嗓門道:“你這趕上搶錢了!中國這麼大,哪兒不能治?法律也不會支持你們!”李娟嗤之以鼻:“法律可不是你們說了算!告訴你們,趕準備好錢,三天之后打給我!”我回了五個字:“那就法庭見!”
旁邊豎耳聆聽的劉霖,當即捂住我的,奈何已經來不及了。他見我掛斷電話,頓足道:“你就不能跟人好好說?刀柄在人手上,能跟生氣?人家真去起訴了怎麼辦?你知道打司有多費勁嗎?拖都拖死你!”
我意識到自己的沖,但仍死要面子:“告就告,誰怕誰!長痛不如短痛,也該了結了。即使輸了,也強過他們無底線地勒索!”
劉霖回撥電話過去。李娟只丟下一句話:“要麼100萬打來,要麼法庭上見面,你們自己選!”隨后是無限的忙音。劉霖嘆了口氣,狠狠地摔門而去。
此后,劉霖終日奔跑于家、公司和律師事務所之間。夜深人靜時,我哄完孩子睡后,也打開電腦查相關案例,一條條地摘錄打印,往往一熬就到了凌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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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3日,我們果然接到法院的一紙傳票。拆開一看,發現章強不僅起訴了我們,還連帶起訴了開發商。
我們找到劉霖當律師的堂弟,委托他代理此案。在堂弟指引下,我們想到業的那位郭經理,打他電話卻發現已停機,打聽得知他已調離小區,不知去向。
劉霖急了,打算回去專心理此事。我不同意。一方面是堂弟拍脯保證,說能打贏司,另一方面是生意還要經營,我不想斷了今后的生活來源。
10月末,第一次庭審。開發商的律師指出,出事臺與室相隔的是落地窗,窗戶非門,故臺屬于不上人的屋面,開發商不應承擔責任。堂弟拿出施工圖,與對方對質,并提出郭經理當初的承諾,但因沒有確鑿證據,被法院駁回。
12月8日,法院宣判結果,開發商屬無責方,但出于同弱者的考慮,判令承擔5%的責任;我們則為主要負責人,要承擔85%的責任,連醫療費誤工費帶神損害恤金等在,總計需要賠償93萬元。
對這樣的結果,我一千個一萬個不服。劉霖的反應比我更強烈。畢竟,我們的錢也不是天上掉的,而是一分一辛苦掙的!在連續三天三夜合不上眼之后,劉霖決定上訴,隨后將公司給員工管理,帶著我回了老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