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陪男朋友住了七年地下室,給他寫了幾十首歌。
后來他紅了,自己寫了一首歌,采訪的時候赧地說要送給他最重要的人。
后來我才知道,那是寫給他助理的。
01
吃飯的時候,閨突然興地拉住我:「你家老林發新歌了!這次居然是小甜歌哎!」
我拿過他的手機,視頻里林哲正在接采訪。
主持人問他:「聽說這首歌是你特意為一個人寫的,可不可以跟我們一下是誰呢?」
林哲角勾起,對著鏡頭道:「是我一個很重要的人。
「陪了我很久,也帶給我許多靈。」
「殺👤別用狗糧刀!」
閨捂住臉:「你家老林還真是齁死了!」
我眼里泛起笑意,和視頻里的林哲對視。
我陪了林哲七年,他所有的歌都是我作詞,他作曲。
他為我寫了十幾首傷歌,這還是第一首節奏輕快的小歌。
視頻繼續播放,林哲帶著質的聲音傳出,我干脆撐著下聽著,這首歌不是我作詞,覺確實和之前很不一樣了。
然而高🌊部分響起的時候,我心臟卻突然停跳了一拍,耳邊嗡鳴——
我頓了許久,用有些發涼的指尖把進度條向回拖。
那一句歌詞橫沖直撞進我耳朵,我沒聽錯。
「……你背后三顆痣,是烙在我心上的名字……」
我背上,沒有三顆痣。
一瞬間,我覺大腦一片空白,眼前的一切似乎都消失了,等我回過神來時只覺得渾冰涼,如墜冰窟。
閨納悶兒道:「你臉怎麼白了,不舒服啊?」
我穩住子站起來,強撐道:「沒事兒,突然想起來家里服還沒收,我先回去一趟。」
……
直到深夜,林哲才回到家。
我坐在客廳里沒開燈,他開燈的時候嚇了一跳,著心臟道:「我靠,你坐這兒干嘛啊,嚇死我了!」
我注視著他,輕聲道:「你發新歌了。」
「是啊,」林哲低頭鞋,「怎麼了,好聽嗎?」
我聲道:「……是寫給誰的?背后的三顆痣,到底是誰?!」
Advertisement
林哲作一頓,隨即抬起頭來渾不在意道:
「嗨,這不是為了押韻嘛,當然是寫給你的。」
我冷冷地看著他。
林哲走過來抱住我,在我頸窩里黏黏糊糊地撒:「這是第一首我自己作詞作曲的歌,你也知道我只會寫歌不太會寫這些詞,為了強行押韻沒辦法嘛。」
「你不喜歡的話,那我換一版?」
他的眼睛在夜里被窗外的霓虹映幻彩的,溫得好像一個虛幻的夢。
「我就換,你鼻尖的一顆痣,好不好?」
我松了口氣,揮開他的手:「不用了,不過下次別寫這種容易讓人誤會的歌詞,你今天嚇死我了。」
他抱住我搖晃:「知道了,你就是想得太多。」
02
深夜里,林哲已經睡。
可我還是睡不著,干地睜著眼。
說實話,我已經是個 28 歲的年人,林哲的這套說辭牽強得可笑,我并不信。
可是我更不想相信他的心游離到了別人邊,只能著自己相信。
從 19 歲那年初相遇到現在,我們已經在一起 9 年了。
那時候我是 top2 大學文學系大二學生,而他是天橋下帶著吉他自彈自唱的流量歌手。
我還記得第一次見面那天,他在海邊彈唱《我心永恒》。
灑在他上,他的側臉藏在立五下的影里,眉微皺,帶著一有些不耐的桀驁。
當時我就想,這個男孩子長得可真好看,畫兒似的,忍不住停下腳步聽他唱歌。
說實話,林哲的英文有些蹩腳,但是他的聲音帶著一種無與倫比的質,說不好那是什麼覺,沙啞又清澈。
他唱完后,我往他面前的盒子里放了一百塊。
他挑挑眉,淺褐的瞳孔映出我的臉:「這麼大方?」
「妹妹,再送你一首吧,你點歌兒。」
我忘了當時點了什麼歌,只記得我聽了一首又一首,直到夕西下,天邊像是海水滾進了沸騰的巖漿,灰藍里泛起一抹褪的金,像是什麼真實又虛幻的油畫彩。
那之后我每天都去聽他唱歌,每次都給一百塊錢。
給到第五天的時候,他拽住了我的手:「差不多了,你還是學生吧,留點錢吃飯吧。」
Advertisement
我當時口而出:「我有錢!」
他卻笑了,半晌后手了我的頭:「行,你有錢,那請我吃個飯吧。」
我們吃了一頓海鮮小面,吃完卻是他主結賬,然后告訴我:「以后你來點歌我免費唱,甭給我錢了。」
臨走之前,我鬼使神差般地住了他:「能留個聯系方式嗎?」
……
來的時候不講道理,很快我就搬進了他那個暗窄小的地下室里和他同居了。
我這才知道,林哲一直有個音樂夢,他已經北漂了一年多了,只為了上賞識他的人。
當時我們以為,好日子很快就會來的。
只是沒想到,這間地下室一住就是七年。
現在他終于紅了,我們也有錢買房子了,終于不用再吃苦了。
我不想相信我陪了他這麼久,他會喜歡上別人。
我也不能相信。
03
第二天,我沒打招呼就去了林哲公司。
前臺不認識我,我給林哲打了電話后,他急匆匆地下來接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