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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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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越想越覺得整件事就是一個謀,但并沒立刻要求傳喚凌羽彤。

因為這一切如果真是凌羽彤為了謀劃商鋪布的局,那現在傳喚凌羽彤,極有可能會打草驚蛇。

所以,為了不引起凌羽彤的防范心理,我依舊將謝志豪留在西關派出所拘留室,未做移程序。

臨走的時候,我還特意和老劉代,如果凌羽彤來探視的話,隨便找個理由止二人見面。

接下來的時候,我耐心地等待著。

張揚和凌羽彤已經提離婚申請半個月了。

如果凌羽彤真是為了謀劃張揚家的商鋪,設計害死張揚,肯定會在半個月有所行

原因很簡單——張揚現在是落水失蹤。

雖然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:在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,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,利害關系人是可以向「所在地法院」申請宣告其死亡的。

一旦張揚家人申請宣告張揚死亡,他們完全可以代替張揚向法院申請離婚核準。

所以凌羽彤想要商鋪的話,必然會在張揚家人申請「宣告死亡」前撤銷民政局的離婚協議。

不然有離婚協議在,張揚家人只要向法院申請離婚核準,那凌羽彤就徹底凈出戶了,一錢都拿不到。

一天……

兩天……

……

從張揚落水失蹤后,整個西關派出所連同「藍天救援隊」,在泉河流域,整整搜尋五天。

直到第五天,人還是沒找到;加上我的刻意提醒,曲翠云絕地向法院申請「宣告死亡」。

畢竟在泄洪時期跌落深水,活著的希不大。

而且五天時間,我們排查了所有可能排查的地方,張揚還是生不見人,死不見尸,繼續搜救下去,也沒了意義,向法院申請「宣告死亡」,合合理。

然而,就在曲翠云向法院遞「關于張揚失蹤,宣告死亡」的申請材料當天,民政局突然給我打來電話。

「王警,你讓我盯的人來了。就在剛才,凌羽彤單方面申請撤銷離婚登記。」

聽到這個消息,我大喜,拿著電話就往外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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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哥們,幫我拖住,我現在過去。」

我一路驅車,直奔民政局而去。

剛到民政局大廳,就聽到里面傳來激烈的爭吵聲。

我循聲而去,果然看到凌羽彤正和負責離婚登記的人吵鬧,嚷嚷著為什麼不能撤銷離婚登記,那是的權利一類的話。

我越過看熱鬧的人群,出現在凌羽彤面前。

「凌羽彤,我是縣刑偵大隊王牧,現在懷疑你和一樁命案有關,麻煩你和我回去接調查。」

原本,我以為我的出現,會將凌羽彤以為自己設計殺👤的事暴,嚇到癱

可凌羽彤卻轉頭對我道:

「警察怎麼了?警察還能管人離婚的事?法律都規定,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這是我的權利,不到你管。就算跟你回去接調查,也要先把我的離婚申請撤銷再說。不然我去投訴你們信不!」

長相秀,看似弱的凌羽彤此時言辭犀利。

連負責離婚登記的小耿也低聲說道:「王哥,這還真是有法可依。要不,我先給辦理撤銷?」

凌羽彤更是拿出手機一頓拍,著發到網上,讓大家評評理。

無奈,我也只能妥協。

畢竟的要求有法可依。

等到小耿給凌羽彤撤銷離婚登記后,凌羽彤才氣呼呼地跟著我上了警車。

刑偵隊審訊室。

我看著鎮定自若的凌羽彤,火氣更大。

雖然我料定張揚的死,和有關,但苦無證據,也只能按照常規程序走。

只是令我沒想到的是,凌羽彤的心理素質太強。

強到面對我提出的所有問題,都回答得無懈可擊。

我問為什麼張揚會用副卡給打電話時,說自己一辦完離婚申請,就把張揚拉黑了。

我問為什麼每次接到張揚電話的時候,都不讓謝志豪聽,回答是私。

隨后,不管我問什麼,凌羽彤總能找出看似合理的借口。

直到我問出最為關鍵的問題——為什麼要撤銷離婚登記的時候?

凌羽彤低著頭沉默許久,再抬頭時,卻是淚眼婆娑,帶著哭腔哽咽道:

「雖然我和張揚早沒了,可我不能讓肚子里的孩子連跟爸爸姓的權利都沒有吧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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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管怎麼說,張揚都是為了我死的。現在他死了,我又發現自己懷孕了。就算我不為自己想,也要為孩子想。」

「我提出撤銷離婚登記,只是想讓未出世的孩子長大后知道,他不是沒爸爸,而是爸爸在他還沒出生前就意外亡。」

「不離婚,他還能跟爸爸姓!上在張揚家的戶口上,也是對張揚父母一個代……」

5

關于為何要單方面撤銷離婚登記的問題,凌羽彤說得聲淚俱下,儼然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。

最后,凌羽彤還拿出了醫院的化驗單,孕酮顯示,確實于懷孕初期。

面對這個結果,縱然我心有懷疑,卻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說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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