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就算是條狗,吃了別人三年的東西也該搖著尾親近些。他倒好,分明是姑娘救了他妹妹,為他們提供食,送他們去讀書,這兩人沒有毫激就算了,還敢那樣對姑娘,真是不識好歹極了。」
這樣的道理,我也是懂的。
只是從前,我也不知為何,鬼迷心竅了似的,錯把魚目當珍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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