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瑾為了充面子,一個月至兩次請客,每次都要花起碼一萬。
錢是最不經花的東西。
我看到齊瑾的臉一寸寸由紅變白,最后慘白。
他還想狡辯,被他的律師按下。
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核對,法做了最后的判決。
我贏了,一分錢不必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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