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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后面發生的事,才會出乎意料,才會不斷刷新我們的三觀。

4

之后,死者丈夫丁志杰從外市迅速趕了回來,第一時間到警局報道說明況。

其中所說話語,大多數是在澄清兩人的關系。

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——

破裂,分居多時。

同時還想盡快簽署死亡認定書,但因為這個案子涉刑了,所以暫時簽不了。

雖然尸💀已經不樣子了,但是按規定,我們還是得做一個尸檢并出尸檢報告。

而在丁志杰的況說明中,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——

他指責李慧娟早就已經出軌,且是多次出軌,讓他一個大男人頭上戴了很多綠帽。

但是李慧娟卻又不愿意離婚,所以他才躲了開去,等待分居時間夠了之后,再起訴離婚。

這也是當時他家暴李慧娟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太沒面子了。

我們查明,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回來這里了,事發時也有不在場證明,所以他的嫌疑不大。

只是他所說的況,讓我們覺得奇怪:

李慧娟有除了丈夫之外的男朋友嗎?

但是包括老板李宗明在,廠里所有的同事,都沒有提到這一點。

一開始,我們幾乎沒有把這一點放在心上。

因為,如果是自殺,李慧娟是不是個私生活混的人,一點都不重要。

但事明顯沒有那麼簡單。

期間,負責尸檢的法醫同事,給我們傳達了一個信息:

尸💀已經被徹底扁,檢查不出什麼。

但他們在現場提取到李慧娟的,并在中發現藥殘留,但分未明。

當年的基層檢驗技比較落后,想查清楚得繼續往上送檢。

但如果案件沒有他殺嫌疑,死者樣本就不會繼續送檢了。

法醫正是跟我們確認這件事,讓我們查一查死者的,看看近期是否患上什麼疾病,服用過藥

而我們確實曾在李慧娟的桌子上發現過安定類的藥,這種藥當年還能在藥店買到。

這也初步打消了法醫繼續送檢的念頭。

畢竟就那時而言,并沒有任何東西,能讓我們對【李慧娟是自殺的】這件事產生懷疑。

但就在繼丁志杰之后,又有一個人出現了。

是一位,名徐莉莉,不是當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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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奔警局,信誓旦旦地強調一件事:

認為李慧娟是被害死的,因為所認識的李慧娟,絕對不會自殺!

我覺得奇怪,因為這個人,坦言自己從來沒有在本地生活過。

甚至坦言,自己都沒見過李慧娟。

卻信誓旦旦地說出這種話,因為手中,有著我們所不知道的,與李慧娟有關的信息。

而正是因為的出現,我們無法排除李慧娟的他殺嫌疑,不得不改變了偵查方向。

5

徐莉莉給我們的,是一沓厚厚的信件。

在 2000 年前后,手機并沒有那麼普及,尤其在落后村莊,沒有固定電話都是常態,更別說手機了。

所以那時候,還存在一種關系,做「筆友」。

即通過書信方式結的朋友。

徐莉莉對我們解釋道:

「我們幾乎每周都會通一次信,最后一次是在兩個星期以前了,就不太正常,在信里也說了……覺到了,那個人,要害。」

我們迅速查看了李慧娟寄給的最后一封信件,果然在上面發現了類似的用詞。

那麼,「那個人」,又是誰呢?

其實我們也能猜出個大概。

徐莉莉里說出的信息,也印證了我們的猜測,說的是:

「那個人,就是的男朋友……男朋友,因為沒有離婚。」

這個信息,與丁志杰的口供也能對得上。

那麼問題就來了。

這個男朋友,到底是誰?

信件中居然直接給出了答案——

該男子,蔣俊輝,四十七歲,是本地最有錢的房地產商之一。

在 2000 年前后,房地產公司并不多,一旦存在,都就是賺大錢的。

蔣俊輝是本市最有錢的一批人之一,最近幾年都住在縣城里,是因為他有一個縣城的大項目在進行。

李慧娟給徐莉莉的書信中,曾多次提到他倆幽會的時間地點,說得那是一個言之鑿鑿。

兩人份地位相差懸殊,李慧娟也并不是什麼年輕漂亮的姑娘,所以可信度還真的不高。

但考慮到有錢人說不定有什麼特殊癖好,所以我們還是打算查清楚。

因此,我們傳喚了蔣俊輝。

而在跟他的流中,我們不僅沒有解決問題,反而牽扯出更多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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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其實在懷疑蔣俊輝之前,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沒有解決。

那就是,如果李慧娟真不是自殺的,那麼是如何被害的?

畢竟在我們的偵查里,至在案發現場,并沒有找到他殺嫌疑。

這一點,也跟李慧娟的書信有著比較大的相悖。

但秉著不讓任何真兇逍遙法外的態度,我們還是決定繼續深查下去。

我去找了法醫,讓他把李慧娟的樣本拿去送檢。

而蔣俊輝也配合地來到了大隊,我們對他進行了簡單的問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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