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然,規則第四條說得沒錯,請藏好寵,不要讓寵發出聲音,媽媽發現的話會很不高興。
我又想起我十歲時已經對任何事都提不起興趣,媽媽罵我很笨,自以為是。
有人看到了我挨罵,和我母親說母倆之間應該好好談談。
我似乎理解了規則第三條——向其他人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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