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得到了展飛華的諒解,所以陳飛和曾團團就不算是故意傷害。所以在簡單做了筆錄,簽了字後,二人和呂小華就一起出了派出所。
至於那個蘇小暖雖然還沒有諒解二人,但打倆耳隻是小事兒,夠不刑事責任的。
警方第一次民事調解沒有功,那就進行第二次民事調解嘛,所以二人當天夜裡就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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