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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飛看向我說:「被告辯護人,很憾,你提到的這些疑點,恰恰就是李楠心積慮,蓄意謀張金玲的鐵證。」

006

王飛中了我圈套。

我故意提起指紋的事,就是想要引導他說出李楠心積慮殺的鐵證,如果我沒有猜錯,他一定會指出李楠事先準備好手套,所以才沒有在行兇的時候留下指紋。

而這一點,恰恰是我拖延時間的手段。

這次開庭的時間太,我手里的證據不足以為李楠翻案,唯有拖到下一次庭審,才有足夠的時間去尋找新證據。

果不其然,王飛看向審判長說:「審判長,據尸檢報告,死者頸部沒有留下指紋,唯一的解釋,就是李楠犯案時戴著手套,案發當日是 25 日下午,天氣炎熱,正常人是不可能隨攜帶手套的,所以他早有預謀,為的就是不留痕跡的掐死張金玲。」

我當場反擊說:「審判長,這一切只是檢方的推測,警方事后并沒有找到所謂的手套,即便真有人戴著手套行兇,未必是我的當事人......」

不等我把話說話,王飛打斷說:「被告辯護人,很憾,我們還有重要的證人,足以證明李楠就是真兇,審判長,我請求傳喚證人方想上庭。」

很快,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上庭。

此人正是方想,看上去畏畏的,很不適應法庭的環境。

王飛詢問說:「證人,請說出你的姓名和職業。」

方想低頭說:「我方想,目前靠給人發小廣告為生。」

「方想,請問 2020 年 8 月 25 日下午,你當時在什麼地方,看到了什麼,請如實回答我的問題。」

方想說:「審判長,當時我在虹橋新村傳單,正準備去 16 棟的時候,就看到一個年輕人神慌張的走出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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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飛說:「然后發生了什麼事?」

方想說:「當時我也沒在意,就繼續上樓小廣告,走到四樓的時候,發現房門半開著,里面有一個孩子倒在泊中,我嚇壞了,連忙跑到樓下超市去報警。」

王飛說:「方想,請你看下,當時你看到的男子,在不在現場。」

方想抬頭看了一圈,指向李楠說:「就是他。」

到了這一步,可以說是鐵證如山,不過讓我詫異的是,方想和證詞和李楠的證詞有著明顯的差異。

據李楠所說,他是 1 點 30 分敲門,當時張金玲不在家,他也確實看見了一個小廣告的方想,然后就離開了。

可是方想卻說,他是在案發后準備去廣告時看見的李楠,兩人相遇的時間明顯不一樣,必定有一個人在說謊。

可是方想又不認識李楠,他沒有必要胡說。

我思索片刻,看向方想說:「我有一個疑問,你說你當時跑去樓下的超市打電話報案,為什麼你不用自己的手機報案。」

現代人基本手機不離手,方想的行為明顯有些不合常理,如果他是怕惹麻煩,不愿意用自己的手機報警,這可以理解,但他偏偏又留在超市,一直等到警察過來,甚至還帶著警察去看現場。

方想微微錯愕,他說:「那天我忙著廣告,手機給忘家里了。」

我繼續追問:「方想,案發當天,你有沒有進被害人的家里查看,你是不是確定當時就已經死了。」

方想搖頭說:「我哪敢進去,那的倒在泊中,眼珠往外凸,看上去怪嚇人的,肯定早就死了。」

我說:「那你還記不記得,當時是什麼時間。」

方想點頭說:「我記得很清楚,當時我在超市打電話報警,墻上的掛鐘顯示是 3 點 ,警察不到 10 分鐘就到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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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到這話,我的心里猛地一驚。

怎麼是 3 點 分。

007

時間不對。

據卷宗的記載,方想是案發當日下午 2 點 分報案的,可他卻信誓旦旦的說是 3 點 分,前后相差了 1 個小時。

唯一的解釋,就是超市掛鐘時間不準。

不管怎麼樣,我有了新的想法。

我說:「方想,你是不是肯定,大概下午 3 點 45 分左右看見我的當事人李楠出來,這對他來說非常重要,希你如實回答。」

我沒有糾結方想報案的時間,而是追問兩人面的時間,這就是我給方想設下的圈套,一旦我可以證明方想說話自相矛盾,那他的證言極有可能不被采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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