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號回娘家,我已經想好了,我要離婚,無論如何這次一定要離。但我媽說,將來鬧到法庭多丟人,萬一分不到很多財產,那就虧大了,畢竟以后也嫁不掉了。
以前為了不讓擔心,我每次都是等傷好了才見。這次,我要留下證據,好在以后的離婚司里爭取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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