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是我開門見山問起案:
「韓濤,你在這起案件中于什麼樣的位置?」
「我?」他詫異地指了指自己,「我幫過媳婦抓人,抓那個黑人,然后就沒有了。」
「可你是的丈夫吧?」
「我們那個時候就已經分居,大概也……沒多了吧。」
「你分居的時間是案發的兩月前,和黑人開始跟蹤的時間恰好一致,這說明了什麼?」
他遲疑了一下,眼珠子一轉:「這說明……黑人知道我走了才開始跟蹤呀。這麼一說……要是我不走,江敏是不是就不會死了?唉。」
韓濤低眉垂眼,故作哀傷,那眸子又時不時打量我。
這個人很聰明,很會演戲,我想。
「韓濤,你真不準備說說自己的保險?」
「哎喲……您非提這個干嗎呢?」
「因為你的嫌疑是跑不的。」我說,「案發后你一不關心,二不配合,只是催警方快一點結案。等到案件被推定為自殺的第二天,你又一反常態地提出異議。你告訴我,你關心的到底是妻子的死,還是那筆保險錢?」
方才,他在話語間不斷夾雜著批判犯人的話,說要為媳婦討個公道。
但這其實很虛偽,他只是想塑造一個好丈夫的形象罷了。
要知道自殺可是不賠保的。
果然,我一說罷他便開始語塞,支支吾吾想為自己辯護,卻不知該說些什麼。
我說:「不如,讓咱們做一次并非死者自殺的推理。
為什麼江敏屢次通知來人,跟蹤者總能恰到好地跑掉?
如果江敏通知的人,本人就是跟蹤者呢?
他以黑人的份離開,再裝作聞風趕來的樣子。
為什麼好心前來的鄰居,撞不到本該面的者?
如果這人擁有江敏家的鑰匙,以至可以來去自如呢?
他就沒從窗戶的外側逃跑。
為什麼警方檢測不出『外人』的痕跡?
但要知道,你韓濤在江敏家可是有痕跡的……
因為這個作案者,他本就不是外人!
就比如,你?」
我盯他的眼睛,而他浮現出驚怒和委屈來:「您覺得是我?您覺得是我干的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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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對,你就是殺犯。現在你要跟我進局子。」
「可我有不在場證明啊!」他大呼道,「方警,您知道為什麼之前當地警方排除了我的嫌疑嗎?
因為我晚上 9:07 進這個小區,凌晨 0:11 才離開,過了整段案發時間。
這地方離濱江新城得有個十公里地遠,小區又沒法翻墻。這說明案發時我明明白白就在這個小區里!
這一切都是被攝像頭拍到過的,我怎麼可能是兇手?
雖然這麼說有些冒犯,但是您來之前怎麼會不知道呢?您會不會功課做得太了些?」
他低聲音,微張著,想讓自己的表盡量看起來委屈。
但我已經得到了自己想要的。
我慢慢地抿下一口茶:「韓濤,我先問你一個問題。
你還記得自己一周前的中午吃的是什麼嗎?」
「這種事誰記得?」
「對啊,誰會記得呢?可是 9:07,0:11……你對自己那天進出的時間掌握得卻如此確?」
那種表,僵在當場。
「對于你而言,在案件發生前,那只是再普通不過的一天罷了。你怎麼會去刻意記憶時間?
這應該是不可能的吧——除非你提前知道點什麼?」
「呃,不不不,您誤會了。
我是從我們當地警方那里知道的,是他們告訴……」
「不可能,從沒有任何人告訴過你,因為你是嫌疑人。
我還知道,你當時故意抬起頭看攝像頭,生怕它拍不下你的臉。
——因為我已經問過了。」
他全然怔住了。
「畢竟有些東西只有生氣了才能口而出,不是嗎?」
6
在來訪之前,我已經做過全面調查。
首先,他說得沒錯,他確實有不在場證明。
韓濤和我一樣住在 B 地,與江敏所在的 A 地相隔足有十公里。他所在的安小區只有北邊大門可供通行,并且裝有監控。
3 月 31 日晚,對于 B 地是個雨夜。在這個雨夜中,監控攝像頭曾兩次拍到他的影。
第一次是晚 9:07,他進小區。
第二次是 4 月 1 日凌晨 0:11,他離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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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是晚上 10:30。
太巧了,巧到正好避開整段作案時間。
B 區在下雨,這本被認為是個噩耗。因為雨天大部分人都會打傘,而監控是個高俯角,這意味著撐開的傘面會嚴嚴實實遮住行人的相貌。
但韓濤卻選擇了雨披,不僅是雨披,還是一種半明的鮮紅雨披。在雨夜中像一灘流淌的,這使得他在人群中格外扎眼。
此事令查監控的警員都深意外。他們本以為這會是場苦戰,沒想到只過了一個小時,就把韓濤的行蹤查清了。
當天夜間的行人也不——或許跟當地從事的夜班有關——在一片片挪的傘面之中,只有韓濤獨自出他的面容。
他看向攝像頭的位置,就如同故意往那個方向看一般,攝像頭拍下了他的正臉。
他的眼神在躲閃,手在擺弄:「好吧,我承認……我只是在乎錢,我只是想要那筆保險而已……」
可這仍然是謊言,有一種東西,是他無論如何都想極力掩飾的。
「不,韓濤,關鍵不是你為什麼做,而是你為什麼『能做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