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刑事拘留后,在看守所住了一個多月。
這一個多月里,孫警帶著他的同事,走訪了我原來設計院的同事、原租住房屋的房東和鄰居,以及很多和我有集的人,想盡一切辦法去印證我所說的話。
幸虧我當時在國營設計院工作,幸虧我當時特別忙,幾乎每天都加班,幸虧我們單位有完整的行政檔案,有每天的簽到簽退,我所陳述的事實基本被印證了。
我被放出來后,沒有人給我任何消息。
又過了大概一年,我才再次見到孫警,并且了解到了這件事的經過。
然而,事的真相讓我骨悚然,我第一次覺到,這個世界上是有魔鬼的!
3
我記得老張說到這里的時候,孫警又和老張了一杯酒,說:「說實話,當時你找到我的時候,我本不應該向你案件況的,但我覺得你是個有有義的男人,按我們新疆話說,你這個人有男人樣子。所以我才冒著違反紀律的風險,向你了一些案件的基本況,但我也沒想到,你竟然能為了這件事,謀劃了十年,你也是個狠人!」
老張舉杯一飲而盡,繼續講后面發生的事。
老張被釋放以后,一直想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,但公安機關正在偵查過程中,所有的案都是偵查,老張不可能了解。
一年后,老張通過尋找各種關系,終于聯系上了孫警,由中間人邀請,一起吃了一頓飯,過程中,孫警向老張通告了案件的況。
幾個月前,城北鄉村道路施工,挖掘機挖地基的時候挖到了一尸,報案的時候,現場已經被挖掘機破壞,尸被埋在地下的時間太長,沒有多線索,但從尸上的工作牌判定,就是當年失蹤的酒店服務員高。
公安機關的要求是命案必破,因此市局立了專案組,領導掛帥,孫警當時是刑警隊的副隊長,任專案組副組長。
高的失蹤報過案,老張在報案的過程中也做過筆錄,因此很容易把這件事和老張聯系起來,中國的故意殺案件,很大概率都是殺,因此高的男朋友肯定是第一嫌疑人,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,才將老張刑事拘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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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老張被刑拘的過程中,孫警進行了大量的社會關系調查,最后認定老張沒有說謊,這事不是老張干的,這才將老張釋放。
而在做社會調查的過程中,孫警重新鎖定了一個嫌疑人,這個人陳偉,是個地來新疆務工的農民工,就租住在當年老張和高合租房的對面。
首先,在排查過程中發現,這個陳偉有前科,曾因搶劫被判五年。
其次,據當時社區干部反映,當時陳偉的房東曾經說過,他的租戶一次了半年房租,只住了兩個月就走了,走得特別突然。
據這兩個線索,孫警決定對陳偉進行抓捕,最后在陜西的一個建筑工地上將其抓獲,但一審之后發現,這個陳偉是個滾刀,什麼也不說,什麼都不知道,任憑公安機關采取什麼方式,他始終不任何信息。
雖然零口供也可以定罪,但案件的證據實在是太了,不足以認定陳偉殺的事實。
案發時間是 2002 年,當時城市的天網監控系統還不完善,不可能有任何監控資料。
因為是修路的時候,挖掘機挖路基發現的尸,在發現的過程中,對尸造了一定的損壞,加上時間過得太久,已經無法從尸上找到 DNA 等有效的偵破證據。
因此,除非陳偉自己承認,否則本無法確認他就是兇手。
孫警是一個擁有富刑偵經驗的老警察,老警察是有直覺的,他敏地察覺到,這個案子就是陳偉干的。
但直覺只是直覺,直覺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。
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 37 天,到期前,檢察院不同意批捕,孫警多次找檢察院通,最終勉強批捕了,但因證據不足,兩次退回補充偵查,最終仍沒有得到陳偉的口供。
反復折騰了大半年,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,案件還是結案了。
說到這里,孫警話說:「我后來又見過這個陳偉一次,那是第二年冬天,我在單位加班后,坐公車回家,在公車上見到了這個家伙,他居然還厚無恥地和我打招呼,當時我就怒了,指著他鼻子罵,說你殺了人就是殺了人,法律雖然懲罰不了你,但你的良心不會痛嗎?你晚上睡得著覺嗎?他說你有本事就讓法院把我槍斃了,否則就跟我說這些廢話。說實話,當時我真的很想揍他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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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張說:「也幸虧遇到了你這樣有正義的警察,我才能堅持把這個事做下去。」
老張繼續講。
當時我聽了這些信息后,整整一晚上都沒有睡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