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的書說道,“我們可以說,是夫人想見孫,但是南蕁阻攔,我們沒辦法才將小姐暫時接走,事后又將小姐送回去了。”
“但是我之前已經說過,我跟南蕁三個月之前就已經離婚了,兒的扶養權歸我,我完全有權力接兒接走。”
“所以,現在最重要的,還是要盡快把婚給離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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