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的費,已經花掉了家里幾乎所有的存款,連孟亞蘭都掏了不。
雖然是閨,可也已經結婚生子,拿出來的每一筆錢,嚴格意義上來說,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
除非經過吳高杰同意,否則是不能隨便給別人花的,哪怕是自己的父親。
費紅丹知道兒家里還有些存款,就想以借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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