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規矩,到地方巡視、查案的員,返回京城後,第一件事是進宮面聖,述職差。
而在此之前,加急或者不加急文書,要提前一步送達京城。
不管是上朝時的奏對,還是此類的大事,在事先都必須有文書送到京城。急事就加急,六百里八百里視等級而論。
不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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