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前年6月,利用職務之便,在跟漢俞集團合作的時候,謊報價格賺取高額回扣,金額高達97萬。”
“同年11月份,再次跟漢俞集團合作,拿漢俞集團工減料的產品以次充好,紀家企業被客戶投訴,賠償客戶損失三百六十二萬。”
“今年七月份,利用你東份,欺負公司新來的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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