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的證據,是吳家恒給李樺的銀行匯款記錄,房子過戶記錄。
在婚姻存續期間直到現在,吳家恒給李樺的錢,幾乎算得是工資全了。
而李樺那邊,卻因為賭博癮,參與了絡賭博和線下賭博等等,欠下了高額的債務。
在以前還沒有離婚的時候,不怎麼管梨花,每當吳家恒回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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