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父親把家財分兩半,一半留在外麵備用,一半埋在了廚房的地下,不到萬不得已不打算用。
現在就是萬不得已的時候了,他都要走了,下次回來不知道是什麼時候,也不知道這房子還會不會是他的了,現在不拿走,留給別人嗎?
說是「經租」,但是他的直覺告訴他,並不簡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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