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晚上,幾人歇在不遠的小院子裡,第二天一早,三人就整裝待發,去領結婚證。
這時候是沒有民政局的,那是1978年才立的部門。但是有這個職能的機構是有的。
不同地府稱呼也不一樣,地點也不一樣。像在公社,就在公社大院裡了,他們老家的縣城,就被放到派出所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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