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和糧食可以現領,但土地是給一份田引,回鄉後由縣衙授予,這份牒文已經由樞院頒布,送到各州府,再由各州府傳達到各縣,然後從各縣的田中劃撥,原則是土地不離鄉。
也就是說,土地必須在士兵戶籍地所在的鄉中,如果鄉中沒有土地,那縣衙就要按照市價補錢,由士兵自己去購買。
如果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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