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第三更)
“嗇夫之送見它者,不得除其故佐、吏以之新……”
秦律規定,長吏被調任他,必須只離去,不得帶著原先的佐吏一同離開。
商君以為憑借這一條,就能在秦國杜絕拉幫結伙,山頭主義。而荀子在秦見聞里,也夸獎秦國的士大夫,說他們“不比周,不朋黨”。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