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三十二年,四月初二這天,臨淄郡狄縣,發生了一件大事。
本縣最大的豪強田儋,綁了自家的一個奴仆來到縣寺,說這奴婢不敬主人,悄悄逃跑,請求府同意田氏謁殺之……
依秦律,主人對其奴婢用刑、死,須經過法定程序,即應提出理由,報請府核準執行,稱之為“謁殺”。否則,就構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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