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三十三年,仲春之月的大朝會上,丞相和史府已擬好了宣戰詔書。
“昔者,宋殺楚使者申舟,楚莊王聞之,投袂而起,屨及于窒皇,劍及于寢門之外,車及于胥之市!”
這意思就是,楚莊王聽說自己的使者被殺,然大怒,拍案而起,著腳就跑出去,捧鞋的人追到庭院才趕上,為其穿上履,捧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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