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律里,有一種“司寇之刑”,也就是后世的流放戍邊。
一般來說,在大秦犯了法,關中的犯人,會被流放到塞北朔方,或者新開辟的西域沙漠,淮漢以南之人,則多半會去嶺南毒障之地,河北之人,與之對應的是遼東苦寒之地。
但對于齊地的人來說,司寇刑有兩個去:海東,或者某座不出名的海中小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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