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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事實就是,林志強故意帶我當事人去海邊,目的就是為了掉,而后制造意外溺水的假象,以騙取巨額保險費!而我當事人完全是出于自衛,才殺死對方!」

旁聽席驚嘆聲一片。

檢控:「反對!反對辯方律師作出毫無據的推測,以誤導陪審團!」

:「反對有效。辯方律師,你所提出的推斷缺乏證據支持,請注意你的措辭。」

我:「是,法閣下。」

「請看證 PP16 和 PP17。前者是長洲島度假別墅門口的監控。監控顯示,死者和我當事人是在晚上 9 點 20 一起出門的,合理預計,他們走到案發現場海灘大概是 9 點 35。

「目擊者看到我當事人從海灘方向跑出來,大約是 10 點。短短 25 分鐘,足夠殺并砸爛死者的四肢嗎?對于一個瘦小的,絕對不可能。

「第二段監控視頻,是在附近通宵營業的茶檔。我當事人離開海灘后,跑到了茶檔門口,坐了一個小時左右。

「大約 11 點,回到了別墅附近,再次被監控拍到。在門口轉了兩分鐘后離開。很顯然,又回去了案發現場。

「到這里,大家會不會奇怪?如果,我當事人預謀已久,那殺完人后應該立刻清理現場才對。來來回回跑,究竟是為了什麼?

「由于我當事人的到很大刺激,無法出庭。就由我向大家解釋。當天,我的當事人被死者帶到長洲島后,不安。晚上,喂死者喝下了安眠藥,希可以相安無事到天。誰知,林志強突然說要去海灘走走。

「到了漆黑的石灘,林志強瘋了似的,猛地抓住我當事人的頭就往水里按。出于自救,我當事人不斷掙扎,抓到一塊石頭,用力朝林志強腦袋砸去,男人倒地。」

檢控:「反對!目前為止,辯方沒有拿出任何直接證據,證明死者曾意圖謀害被告。辯方律師所說的一切,只是為了合理化被告的謀行為!」

我:「法閣下,本案的案發過程中沒有目擊者,所以不能排除任何一種可能。我認為,應當對任何一個存疑的地方進行討論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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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「辯方律師可以繼續。」

「我當事人見死者倒地后,立即跑離了現場。不敢回別墅,害怕男人醒后會追來報復。于是找到一家茶檔,在門口坐了將近了一小時,才小心翼翼地走到別墅附近。

「結果發現,林志強竟沒有回來,這個時候,才意識到了不對勁。于是跑回事發海灘,發現林志強已經斷氣了。

「我當事人很難,也很害怕。但是沒有辦法,如果剛才手,死的就是想起了故鄉的一個傳說,只要砸爛尸的軀干,鬼魂就不會回來報仇。于是搬起石頭,一下一下地砸了下去hellip;hellip;

「雖然是為了自衛,不小心殺死了林志強,但還是很疚,被拘捕后直接承認了殺,但確確實實是無辜的!」

檢控:「如果按照辯方律師所說,被告是因為自衛殺,那砸昏死者逃離現場后,為什麼不報警?回到現場發現死者死亡后,又為什麼不報警?兩次機會,都不報警,還拋尸潛逃。為什麼?因為本就是蓄意!」

我:「我當事人的教育程度不高,不悉法律。不清楚自衛殺是合理避險,就像不清楚長期待是可以求助法律手段。

從來都不知道法律可以保護,所以才會在自衛反擊后,像從前那樣逃跑,沒有報警。而后,又在迷信的驅使下破壞尸,害怕地躲藏。

從來不想傷害別人,卻被一段失敗的婚姻推向悲慘的境地,才是真真正正的可憐人!」

hellip;hellip;

12

走出法庭,蹲守的狗仔立即圍上來。

「方大狀,你真的認為北姑蓮無辜嗎?」

「聽說你是大陸出生,八歲才跟著母親改嫁來港,因為是老鄉,才幫的嗎?」

hellip;hellip;

我停下腳步,微笑應答:「對不住,庭審還沒結束,現在不方便回應任何問題。」

直到上車,還有狗仔圍追堵截。

隔天有電臺報道案件時,提到了我的名字,贊我有 point。

我很興,一切似乎正如預料那樣發展。

我會獲得越來越多的曝度。

我更加堅定了要贏的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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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蘭秀蓮瞞「真相」又如何,我要用自己的辦法,幫

就在我斗志滿滿,延續原有思路繼續完善辯護方案時,事突然有了轉折。

東仔拿來一段錄音,非讓我聽。

這段錄音出自于電臺節目「恐怖熱線」,來電人是一位阿伯。

「喂,我撞到鬼了喔。」

「hellip;hellip;阿伯,你說你見到鬼hellip;hellip;當時是個什麼況?不如講給大家聽聽。」

「最近有個很火的案子,那個死者,就被人砸爛腦袋拋尸大海那個男人。他死了的第二天,還到我店里,瞪著我。大白天的撞鬼!你說,邪不邪門啊!」

「阿伯,別開這種玩笑啦......」

「喂,我騙你做什麼!我講的全是真話,珍珠都沒那麼真吶!」

......

東仔笑嘻嘻地評價:「你說這單 case 火不火,連阿伯來蹭熱度了。鬼故事都講的出口,當大家傻麼,哈哈哈!」

到后背發涼,整個人都僵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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