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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仔看我臉不對,調侃道:「不是吧,你這麼膽小啊。」

我沒說話,從旁邊摞的文件里,出了之前 copy 的案卷卷宗,翻閱起來。

而后,緩緩地坐回椅子:「你知道警方是怎麼證明尸就是林志強的麼?

「一是親屬認尸,通過和尸上的紋,基本認定。本來需要進一步做 DNA 鑒定,結果發現林志強是林家領養的孤兒,與林家所有人沒有緣關系。尸的牙齒被打得基本落并失,加之林志強并未看過牙科,因此無法通過牙齒匹配。

「此前,林志強的養母為了祈福,剪了一撮兒子的頭發放在香囊里。于是警方將尸的 DNA 與香囊里的頭發,以及林志強家里找到的男發進行匹配,顯示配對功。因此,確認尸就是林志強。

「如果說,香囊里的頭發以及林志強家里找到的男發,早就被人替換了,本就不屬于他本人呢?」

東仔目瞪口呆:「你是說,那尸不是林志強?!要不要這麼勁啊!」

我:「所以那個阿伯才會見到死人返生。」

東仔:「如果林志強本就沒死。那死的是誰啊?媽媽咪呀,要不要玩這麼大!......等等等等,這一切都是你的推測吧,也許那個阿伯是吹水,我們會不會想太多了。」

我:「那你說,為什麼兇手要把尸的面部和四肢砸得面目全非?大概,就是為了掩蓋尸不是林志強的事實......世上沒這麼多巧合的。」

「如果真是這樣,這個兇手也太縝了,竟讓警方都發現不了問題。」

故事的走向再次反轉。

我驚覺自己或許已經掉了他人編織的陷阱。

蘭秀蓮一直在誤導我。

每當以為靠近的是「真相」,卻撞了更大的迷霧。

越往深走,疑問越多。

想找到答案,只能靠自己去搜尋線索。

「東仔,辛苦你聯系電臺,我們必須見一見那個阿伯。」

「沒問題,給我。」

13

東仔作很快。

我們在中港城碼頭附近的梁記雜貨鋪里找到了阿伯。

看到我們,他很熱

「你們是記者?」

我和東仔對視一眼,既沒承認也沒否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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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哎呀,終于有人信我了。是不是要作訪問?坐坐,我全叔就行。」

我從包里拿出了林志強的照片:「全叔,你說案發后的第二天,死者來過。你看看是這個人嗎?」

全叔立即點頭:「對對,就是他。」

「確定沒認錯?」

「絕對不會認錯!這個人連續好幾天都到我這里買煙,態度好惡,還罵我的孫子,我當然記得他。」

「這兩天還有沒有再見到他?」

「沒喔。新聞報道他死的那天是個禮拜六,那天沒見到他。隔天,就是禮拜日,他過來了一次,整個人怪怪地。見我盯著他,好惡地瞪我。后來,就再沒來過了。」

「最后那次你見到他的時候,就認出他了麼?」

「沒有。一開始電視也沒放他的相片啊。前日,我的孫子在網上看到了那個男人的相片,我看,我這才覺得后怕啊!白日撞鬼,真是流年不利。我同其他人講,他們都不信,我才打去電臺。」

「你跟警察說過這件事嗎?」

「沒喔hellip;hellip;阿 sir 也管間事的嗎?」

走出雜貨鋪,我和東仔彼此沉默,心都很復雜。

人證有了,但靠這點還不夠。

我環顧四周,距離約三十米,是個大型倉庫,口上方裝有監控。

我對東仔道:「靠曬你了。」

「收到。」

難不倒東仔。到晚上時,我們拿到了監控記錄。

于是通宵開 OT,一幀幀查看。

有料到。

以案發當日為原點,向前一周時間,大約每天下午兩三點鐘,林志強都從監控范圍走過,有兩次都拍到了正臉。

案發第二天,下午 2:15,林志強出現在監控,但距離較遠,戴著帽子垂著腦袋,步履不些不穩。

監控并未照到正臉,但從型打扮,能認出是他。

東仔臉,有些懵:「我跟了這麼多回 case,第一次到這種況。林志強為什麼要假死?蘭秀蓮又為什麼要承認殺?難道hellip;hellip;那個人是林志強殺的,蘭秀蓮只是為了頂包?

「但林志強是有意圖殺妻的,蘭秀蓮為什麼要幫他?還是說是倆人出于某種目的不得不合謀?hellip;hellip;完全想不通hellip;hellip;哎呀,頭都大了hellip;hellip;我們還是直接去找蘭秀蓮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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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:「不會松口的。如果肯說,早就說了。」

東仔:「這件事太復雜了。不如,我們去找檢控談談,讓警方重啟調查。如果能證實尸不是林志強,控方肯定會撤銷控訴。」

「不行。」

我第一時間否決了。

東仔不解:「為什麼不行?」

我:「萬一控方不撤訴,我們等于先一步亮明底牌,更不容易贏。」

東仔驚訝地看著我:「現在是輸贏的問題嗎?真相到底是什麼?死者是誰?兇手是誰?我們至要知道真相吧!」

我:「真相重要嗎?」

東仔抬高了聲音:「不重要嗎?!」

我靜靜地看著他:「查案是警方的事。我們做律師的,最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,幫罪。」

「即使有罪也沒關系嗎?!」

「記住,只要陪審團判無罪,那就是無罪!而我的責任,就是引導陪審團作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裁決!」

「如果放走真兇,怎麼維護公義?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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