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條:改革稅制,涼國的稅不再遵從漢制,而是為農牧稅、增值稅、消費稅、營業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、資源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、城建稅、車購稅、印花稅、契稅、關稅。
漢制,稅主要分為田租、人頭稅和其他一些雜稅,如鹽稅、鐵稅等。這一稅制,已經完全不能適應涼國的國。且不說人頭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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