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我連忙道:「媽,不用了,我能理。」
茍華的手里可是沾著一條命的。
是離婚,那未免也太便宜他了。
所以在給小姨報仇之前,我沒打算要離開這里。
11
我勸了好半天,才勉強將外婆勸住。
接下來的這一陣,我每天早上在大學門口賣煎餅果子。
收攤后,就去茍華上班的地方蹲守。
有些事我雖沒有經歷過,但二十年后的網絡足夠發達。
沒吃過豬,但好歹也見過豬跑。
要不是囊中,我甚至想找個人幫忙 24 小時盯著他。
只有先了解了他的行軌跡,才好制訂合適的報復計劃。
而且還不能把小姨給搭進去。
像茍華這種人,如果急了,難免會狗急跳墻。
他知道外公外婆家在哪里,我不能拿家里人的安全去冒險。
跟蹤了他一陣子后,我大概掌握了他的日常習慣。
茍華最近跟他們單位園區里的一個小姑娘來往切的。
兩人在同一棟樓里上班,只是單位和樓層不一樣。
我打聽到那個小姑娘今年剛大學畢業,家就是本地的。
跟茍華家相比起來,算富有的了。
而茍華雖然是個家暴男,但模樣確實長得還可以,在外面又很會討人歡心。
那小姑娘從小生慣養,沒見過茍華那些套路,倒是有心的跡象。
我本想悄悄提醒茍華的真面目。
但我又害怕打草驚蛇,會破壞我接下來的計劃。
所以思慮再三,我聯系了當地報社的一個記者。
在茍華上班附近蹲點的時候,我找不到事做,就撿了些別人不要的過期報紙看。
這個記者的報道我看過不。
也看得出來,對方還算比較有正義的。
和二十年后那些喜歡吃人饅頭的無良不一樣。
我跟那個記者約在了他們報社樓下見面。
簡單打過招呼后,記者就問:「陳士,你電話里說要提供給我一個很有價值的新聞,能方便說說是什麼嗎?」
我左右看了看,道:「這事兒說來話長,我們找個地方坐一下,我慢慢跟你說。」
12
這年頭不像二十年后那樣遍地都是咖啡廳。
所以那記者干脆把我往他們園區里帶,里面有公共座椅。
路上他還給我買了瓶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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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下后,我這才緩緩道:「我長期遭家暴,前陣子剛打完離婚司。」
記者愣了一下,問道:「法院那邊判離了嗎?」
我嘲諷地笑了笑:「本來是沒打算判離的,審判長說夫妻尚未破裂。
「但我那天是抱著死都要離婚的決心去的……」
在記者詫異的目中,我緩緩將那天離婚司的過程說了出來。
自己是怎麼撒潑的,我不好意思跟外公外婆講。
但在這個陌生的記者面前,我說起來卻毫無心理負擔。
「其實家暴這種事,并不只是個例,很多家庭都發生過,但是像我這樣,能夠離婚的卻之又。」
不論是以前還是以后,因為家暴起訴離婚的,大部分都會被駁回。
家暴男只需輕飄飄地一句「我還你」,就能輕易毀滅掉害者逃生的機會。
同樣都是施暴,對象是陌生人的話,輕則被拘留,嚴重的甚至可能得蹲監獄。
可一旦對象換了自己的配偶,就好像是擁有了免死金牌一樣。
無論造什麼樣的傷害,一句「家庭糾紛」就能輕描淡寫地揭過去。
像小姨這樣的害者多得數都數不清。
我還記得高二那年,親戚給我表姐介紹對象。
在說起男方的優點的時候,介紹人說:
「他脾氣好,緒穩定,將來肯定不會打老婆。」
當時我的三觀都要被震碎了。
什麼時候不打老婆已經為優點了?
這難道不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素養嗎?
13
跟記者談完,我給自己放了半天假,沒再去蹲茍華。
在回去的路上,我又在路邊的小店里買了張新的電話卡。
現在手機號還不用實名,隨便一個小店就能買到。
我用這個新的手機號聯系了茍華的一個同事。
那人李明,和茍華一樣,都是大學生。
不過兩人之間曾有過。
據我的調查,李明不爽茍華已經很久了。
他的手機號是我用十塊錢,在路邊隨便找了個長相甜的小姑娘去幫我要的。
不論是現在還是二十年后,男人對于樣貌姣好的人的搭訕通常都是很難拒絕的。
李明當然也不例外。
電話里,我問李明:「你想不想讓茍華從你們單位徹底滾蛋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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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沒有立刻回答我。
他很警惕地問道:「你是誰?怎麼會有我的手機號?」
「我是誰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們都看茍華不順眼。」
李明沉默了一會兒,道:「不說算了,誰知道你是不是茍華找來故意想坑我的。」
我意識到李明準備要掛電話,連忙道:「既然這樣,那我們見一面吧。」
14
在聯系李明之前,我其實就已經想到了。
要是隨便一個電話,他就能相信我,跟我合作。
那他也混不到今天。
跟李明約在了公園見面。
這邊人,不耽誤聊事。
最重要的是不用花錢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