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曼看到這一幕,對助理劈頭蓋臉就罵:“怎麼還弄出請假條了?誰讓你留下的證據?”
“合約有規定,除非是病重,否則不能缺席,如果冇有請假條,那就要得罪品牌方了……”助理真的很委屈。
表示好難,做也錯,不做也錯,不拿請假條出去,等著被品牌方告違約嗎?
孫曼本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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