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人家出錢建墻,首先得給一個說法。
這會議結束之后,法院、訴訟院、糾察院三大機構,便頒布一則告示,表明我們這三大機構,不是府機構,沒有朝廷的授權,我們都只是鄉紳,或者是沒有功名在的書生,職責就是管理本地區的治安,無權理衛輝府以外的事務,今后任何對外事宜,必須要通過專門的渠道去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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